台新金理專A客戶3.47億 遭金管會重罰3000萬創史上最高 [2021/7/22]
金管會今天通過對台新銀裁罰處分案,台新銀中和分行前周姓理專從2008年7月起,長達12年挪用9位客戶3.47億元,金管會今天宣布重罰台新銀3000萬元,創史上最重。 今年玉山銀理專A錢案,最高僅裁罰2000萬元,如今台新銀被重罰3000萬元,創下《銀行法》拉高罰鍰後,最重的一次裁罰案。 金管會表示,台新銀中和分行周姓員工自97年7月至109年9月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9戶,所涉金額3.47億元。此外,該行西門分行楊姓員工有誘導客戶製作不實薪資證明辦理貸款、違反內規逕將客戶保單質借申請書件郵寄保險公司、與客戶有不明資金往來、勸誘客戶舉債購買投資型保單、誘導客戶以不實資料填寫風險屬性評量。 北大分行吳姓員工未向客戶說明相關權益,於辦理客戶保單減額繳清後,短期內再推介客戶申購新保單,使客戶於3年內申購大量保單,且均於繳款2年後減額繳清,均涉有不當業務行為。 金管會表示,基於該行未就避免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建置有效健全之關聯戶監控機制、未落實辦理認識客戶(KYC)程序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及理專獎金發放制度未妥適設計,易使業務人員有不當銷售行為等缺失,核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依銀行法及保險法等相關法規核處台新銀行罰鍰3000萬元、糾正,並命令該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廖珮君/台北報導)